1.煤礦戶外通信與安全監控設備應處在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內,設備外殼及接閃器的接地電阻應符合現行國家防雷標準。
2.煤礦工業場地及居住區內的通信線路,宜采用直理電纜線路或通信管道電纜線路。直埋電纜線路,宜采用鋼帶鎧裝通信電纜。管道電纜線路宜采用全塑通信電纜。沿帶式傳輸機架敷設的通信電纜應采用鋼帶鎧裝通信電纜。采用封閉式電纜橋架時,可采用全塑電纜。
3.通信與安全監控系統的信號控制線輸出、輸入端口應設置信號浪涌保護器:在線路進出建筑物直擊雷非防護區(LPZ0A) 或直擊雷防護區(LPZ0B) 與第一防護區(LPZ1) 交界處應裝設與電子器件耐壓水平相適應的信號浪涌保護器。
4.通信與安全監控的防雷接地網的布置與接地電阻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要求。
5.運輸信號系統應與井下電力線路分開敷設,運榆信號控制宣設于井下時,運榆調度室與信號設備室宜設在同一硐室內:井下運輸信號系統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應符合具體要求的有關規定。
6.通信與安全監控系統供電線路的電源端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電源浪涌保護器,且接地阻值應與設備要求一致。